一、申請期限

  • 請於入學(或轉學或轉系)當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日期,提出申請。
  •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抵免學分申請期間為 115 年 2 月 日 至 3 月 4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程序
 (一) 填寫申請表

  1. 登入「抵免學分申請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 → 教務系統 → 申請輸入程式 → 抵免學分申請系統),填寫「原修習課程」及「擬抵免課程」等資料,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
  2. 系統送出後,如需更改或新增,在未送交審核前,可於系統調整申請內容並重新列印申請表。
  3. 送交審核後,如需修正申請內容,請於申請表上以原子筆清楚標註(塗改處需簽名)。塗改過多可能導致審核延誤,建議務必仔細檢核,正確填寫相關課程及學分。

 (二) 送交審核

  1. 申請人需攜帶紙本「抵免學分申請表」及相關成績證明文件正本,依序送交開課單位主管就讀系所主管審核並簽章。
  2. 完成主管簽核後,請將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複審。

三、重要提醒

  • 學分抵免申請須於入學時辦理,申請抵免學分以一次為限,請務必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且不得以「未注意到」、「畢業學分不足」、「後續發現可抵免科目」或「對抵免規則的誤解」等理由要求再次申請。
  • 抵免課程的專業內容應相符,避免不當抵免(例如以基礎課程「2D動畫製作」抵免進階課程「3D動畫製作」或以通識課程「藝術之多元呈現」抵免專業課程「造形美學」)。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系統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可至教務處網站下載參閱。
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分機 2007、2009、2010、2012、2016,或將問題E-MAIL至course@stu.edu.tw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至115/3/4截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