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
- 請於入學(或轉學或轉系)當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日期,提出申請。
-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抵免學分申請期間為 115 年 2 月 1 日 至 3 月 4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程序
(一) 填寫申請表
- 登入「抵免學分申請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 → 教務系統 → 申請輸入程式 → 抵免學分申請系統),填寫「原修習課程」及「擬抵免課程」
等資料,確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 - 系統送出後,如需更改或新增,在未送交審核前,
可於系統調整申請內容並重新列印申請表。 - 送交審核後,如需修正申請內容,請於申請表上以原子筆清楚標註(
塗改處需簽名)。塗改過多可能導致審核延誤,建議務必仔細檢核, 正確填寫相關課程及學分。
(二) 送交審核
- 申請人需攜帶紙本「抵免學分申請表」及相關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依序送交開課單位主管及就讀系所主管審核並簽章。 - 完成主管簽核後,請將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複審。
三、重要提醒
- 學分抵免申請須於入學時辦理,申請抵免學分以一次為限,請務必於
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且不得以「未注意到」、「 畢業學分不足」、「後續發現可抵免科目」或「對抵免規則的誤解」 等理由要求再次申請。 - 抵免課程的專業內容應相符,避免不當抵免(例如以基礎課程「
2D動畫製作」抵免進階課程「3D動畫製作」或以通識課程「 藝術之多元呈現」抵免專業課程「造形美學」)。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系統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
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分機 2007、2009、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抵免學分申請至115/3/4截止,逾期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