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

課程區分為「校訂必修」、「院必修」、「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學生需依其入學年度屆別(即學號前2碼)所訂之「新生課程表」規定修課。

1.  必修課程為一定要修的課程,若該科不及格,必須重修該課直到及格為止。

2.  選修課程為選擇性的課程,可根據個人興趣或發展決定選擇哪些選修課程,若該科不及格,不一定要重修該科;惟學生須修畢系所規定之選修學分數始得畢業(若系所對選修課程另有其它規定則依其規定)

必修科目未修畢,可隨班重補修或利用暑期重補修,重補修時可能產生下列情形:

1.  原科目已不開:須由該課程之開課單位主管指定替代科目。

2.  學分數由多變少:除重修原科目外,另由系主任指定加修科目補足該學分。

3.  學分數由少變多:以新訂學分數為準。

此代表該科目為區分等級之連續課程,但前一等級未修過可否續修下一等級課程,由各系自訂(選課前請先至各系查詢清楚)。

學年課名稱相同之全學年(上、下學期)科目,未修或前學期課程不及格者,不得修習次學期。且學年課須上下學期均及格始列入畢業學分。

1.  體育為一年級上下學期之必修0學分每週2小時之課程。二年級以上體育課程為選修,惟選修學分不計入各系應修最低畢業學分之內。

2.  全民國防教育為選修,男生可抵減兵役役期,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之內。

四技校訂必修英文課程依入學分級結果循序修畢。

四技日間部並須修習外語課程2學分總計達8學分,分級後免修之課程學分必須選修認列之「外語課程」補足學分(認列之外語課程可至課程查詢系統或語文中心查詢)。

有,四技日間部學生須達到「樹德科技大學學生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辦法」之標準,始得畢業。

至校務資訊系統www.info.stu.edu.tw\課程資訊查詢

1.「課程查詢系統」可查詢當學期開設之所有課程。

2.「課程大綱查詢」,可查詢歷年來開設過之課程及課程教學大綱。

3.「歷年課程規劃」,可查詢歷年來各系所各屆各學制之課程規劃表。

4.「永久課程簡介」,可查詢歷年來開設過之課程概述。

5.「學分學程查詢」,可查詢各教學單位設置之校級跨院系學分學程課程規定。

6.「課程地圖查詢」,可查詢各系修課路徑、欲培養能力及就業方向。

7.「替代科目查詢」,可查詢各屆已停開必修課程之替代科目。

課程規劃表之必修科目,系上一定會於規劃學期開設,但專業選修科目,可視開課情形、師資、時代脈動…等問題而調整,因此當課程規劃表與選課時不同,請以網路選課時為準。

選課

本校所有在學的學生皆須依行事曆(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所訂定的日期上網選課。

選課記錄皆已電腦記錄檔為準,學生務必自行上網選課並確認。

選課方式:採網路選課,登入校務資訊系統上網選課。

選課階段:學期末【初選】→ 學期初【加退選】→ 學期中【棄選】

選課時間:依行事曆或各階段選課日程表規定。

不可以。依本校選課準則規定,每學期須符合修習學分規定。

註:未符合學分規定者,視同未完成選課。依本校學生休學辦法規定,勒令休學。

學制

每學期可修習學分數上下限規定

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延修時
四技日間部12~2712~2712~276~27至少1門課~27
四技進修部12~2712~2712~276~27至少1門課~27
產學四技學士專班12~2712~2712~276~27至少1門課~27
二技日間部12~276~27至少1門課~27
二技進修部12~276~27至少1門課~27

欲超修學分數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經系主任核可加至多三學分:

(1) 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須達70分(研究所須達80分)或成績達該系該年級前50﹪,無棄選記錄及無成績不及格科目。

(2) 前一學期成績有一科目不及格,但無棄選記錄,且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成績達該系該年級前20%者得提出申請。

在每學期選課前,應該先規劃好當學期的選課,自行評估是否要超修或減修學分並依當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辦理。

抵免學分者、輔系雙主修學生視狀況得不在此限,但仍需提出超減修學分申請。

為減輕學生選課負擔,原則上規劃於課表中的必修科目,會預先排入學生當學期課表內(其它因特殊情形未預先排入之必修課,學生仍應自行上網加選),不修原班級課程者、補修、重修或已抵免、已修過之課程,請自行於選課期間上網加、退選。其餘選修科目則依個人興趣及規劃上網選課。

註:已排入之必修課若學生自行退選後,不得再要求以人工方式加選該課程。

原則上可選修他系的課程,但他系課程是否開放外系選修或是否可做為本系的畢業學分,須視各系畢業條件之規定。(初選時僅為登記,若欲選修外系課程仍需於加退選第二階段時自行上網加選)

除以下學制外,其餘不同學制與部別非特殊因素不得跨選。

一、大學部選修研究所課程。

二、研究所補修大學部課程。

三、四技進修部選修四技日間部課程。

所指特殊因素如下:(依本校「學生跨學制選課施行準則」辦理)

一、復學生、重修生課程因所屬學制或部別已停開且無近似之替代課程,有修課上之困難時。

二、應屆畢業生需補修之必修課程與其當學制當學期應修之必修科目衝堂者。

三、公教機關人員,因為差假辦法或進修辦法中對日間進修規定條文有所變更,學生有窒礙難行時。

顧及教學品質及空間限制,每門課程均有人數限制,如果於選課期間科目有人數額滿情形,請多嘗試幾次,因為若有人退選,就會空出名額。請先瞭解應修及最需要修習的課程為優先,並針對自己的興趣及時間,勿執著加選某一老師或課程,請同學在加退選階段調整完自己的課表,以免延誤課程修習,致而影響畢業。

選課科目以電腦記錄檔為準,選課後務必上網確認,查詢選課結果,並將選課記錄留存下來。選課電腦記錄檔未列之科目,雖參加聽課、考試及繳交作業,學期結束時成績不予登記。凡同學因跑錯堂、上錯任課老師的科目,期末成績將不予承認。

是的。修畢學分僅剩論文未完成者,每學期可選修「論文研討」,以保持在學狀態。在學未選課者,將勒令休學,休學當學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或畢業。

日間部延修生所修習學分數

(1) 若>9學分,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2) 若≦9學分者則依所選學分繳交學分費(零學分課程依時數收費)。

加退選截止後,於延修生註冊繳費期間內自行至校務資訊系統列印註冊繳費單,持單至出納組繳費後,再到教務處加蓋訖冊章後完成註冊手續。

繳費時間依公告延修生註冊須知或行事曆規定日期辦理。

本校生可以申請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但除重修科目外,其餘科目之學分數不得列入畢業學分數之計算,但得於本校歷年成績單中顯示科目成績並計算平均。

註:請參閱校際選課實施辦法

(1) 應屆畢業生於在學的最後一學期若有修習非應屆畢業班課程,期末考須依照在校生考試時間舉行,故畢業證書須待所有修習課程成績揭曉後才能領取,領取時間依教務處公告日期辦理。

(2) 選課前應檢視自身修課狀況及達畢業資格尚缺之科目,並於選課時調整好。若有任何問題,應於當學期加退選期間詢問系辦公室或教務處課務組。

成績

系統開放網路查詢成績期間,若發現成績有異,應即向授課教師複查。教師若有誤植或計算錯誤,依本校「教師處理學生學期成績作業辦法」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更正。

1.  申請成績單請至行政大樓一樓教務處外【成績單自動列印機】辦理,中文成績單為即時取件,英文成績單至遲4個工作天取件。

2.  通訊申請:請附回郵信封,註明學號、姓名、聯絡電話、申請項目及份數後連同工本費一併郵寄至教務處。

依本校學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兩個學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不含)以上者,勒令退學。延修生及符合第28條規定者除外。

休退學

依每學期行事曆公告申請休學截止日前,提出申請並依規定辦妥休學離校手續;欲申請當學期休學者,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開始日前一天(畢業生為畢業考試開始日前一天)完成申請手續,學生休學學期內之各項成績概不採計。

休學以一學期為單位,休學累計以二學年(四學期)為原則。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須檢具證明,經書面申請核准後,得延長之。

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須檢具徵集令影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限至服役期滿為止,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服役期滿後,應檢具退伍令正反面影本申請復學。

  • 申辦休學:數位學生證、休(退)學原因說明書(務必請監護人親自簽名)。
  • 申辦退學:數位學生證、休(退)學原因說明書(務必請監護人親自簽名)、A4或B4回郵(請自行黏貼43元郵票)信封1個等。

休(退)學原因說明書或委託書請自行上網下載(www.stu.edu.tw→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表單下載)。

休退學收(退)費以申請(領取)日期為準,未於申請應繳回截止日前辦妥者,應重新領取申請表,並依重新領表日期辦理收(退)費。

收(退)費金額請參照本校會計室休(退)學退費標準規定,註冊日(含)之前完成休學申請者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註冊日之後申請當學期之休學者,均須先完成註冊手續(含繳交學雜費)後才能辦理休學。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退還學費2/3、退還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上課(開學)日(含)之後而未逾學期1/3申請休、退學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1/3,而未逾學期2/3申請休、退學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上課(開學)日(含)之後逾學期2/3申請休、退學者,所繳各費不予退還。退費之類別僅為學費及雜費,合於退費者,由教務處統一簽辦。

可委託他人辦理,除檢附申請文件外,另須檢附委託書,並攜帶委託及受託雙方身份證件,至教務處辦理手續。

學生休學期滿前教務處(上學期約為12月;下學期約為6月)會寄發復學通知書,請在收到該通知書後,依通知上所規定日期辦理復學,即可於次學期復學(學期中不得復學)。

請於復學通知書上,勾選繼續休學,並依通知上所規定日期寄回或繳回教務處即可。

該學期的選課或成績記錄皆取消,不列入計算。

學位考試

(1)研究生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為原則,其申請及舉行日程應依照各系(所)規定辦理。特殊情形如須提前或延期,應經系所主任同意,並限於學期結束日之前舉行。

(2)研究生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歷年成績單、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經指導教授及所屬系(所)主任同意並報請學校核備後始得舉行。

(3)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時,應於學位考試日一週前,由所屬系(所)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

畢業離校

採網路申請,於應屆畢業當學期第15週起提出,路徑https://info.stu.edu.tw校務資訊系統→畢業離校管理。

研究生於網路提出後,須另外印出紙本離校手續單並檢附論文,依序至指導教授、圖書館及教務處辦理核章,核章完畢後,憑書面離校手續單領取學位證書。

申請離校前,請同學自行決定是否已準備離校,並將所借物品、圖書、欠款先行繳清。

 💡 圖書館

  1. 採編組:碩、博士班學生須完成電子學位論文服務建檔、繳交2本紙本論文及2張授權書。
  2. 典閱組:讀者在本校借閱圖書、視聽資料或透過館際合作服務系統申請向其它館借閱圖書,需將圖書歸還後,並確認所產生之罰款已繳清。

 💡 教務處教務組:審核學生是否修畢應修之科目及學分。

 💡 系(所、學位學程):是否完成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畢業門檻。

 💡 指導教授:口試通過後,論文是否修改完成。

 💡 總務處出納組:確認學生無欠費紀錄。

 💡 學務處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中心:完成校友資料庫個人基本資料確認及教育部畢業生流向問卷調查。

 💡 學生事務處僑外陸生暨住宿服務組:確認外國學生(含僑生)、境外專班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已完成各單位之畢業審核規定。

領取學位證書前,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查詢離校手續是否各單位都審核通過(符合),若各項皆已完成,則可持學生證或身份證到教務處領取學位證書。

可委託領取,請將委託書(可至教務處網頁下載)、學生證,交由受託人至教務處辦理。受託人務必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備驗。

原則上領取學位證書自期末考週結束後第11天起開始領取為原則(實際領取日期仍依當學期公告日期為準)。

未完成離校手續,但符合畢業資格者,學位證書則於同學完成離校手續後再發給。

暑修同學仍可提出離校申請,俟暑期成績送達,經教務處複審符合畢業資格,始可持學生證領取學位證書。

畢業門檻未過者,須於加退選結束日前繳交至承辦單位通過,才能領取學位證書。若逾期繳交,則視為延畢生,須依規定完成選課及註冊,並於規定時間領取學位證書。

請自行影印所需份數並於教務處外各項表單申請機投幣繳費後,務必攜帶學位證書正本至教務處驗章,再逕至文書組蓋校印。

其他

如果您有其他教務問題,您可以選擇下列四種管道提出:

對於教學方面有任何的意見,可直接與授課教師溝通或是向各系所的系主任、所長或院長反應之外,也可藉由校務資訊系統中的教學反應機制提出意見。

  • 即時反應教學意見:提供同學於當學期隨時上網反應任何教學方面的建議或意見,可提供教師與學校了解學生的需求並適時調整上課方式、內容或相關事宜。(路徑:校務資訊系統→即時反應教學意見)
  • 期中教學評量問卷:於期中考後採自願填答,真實的陳述課程學習的狀況,讓授課教師透過這個溝通平台,參考問卷調查結果,於期中後進行教學調整。(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教學成效問卷填答)
  • 教學成效問卷填答:是同學給授課教師加油鼓勵、提供改善意見、甚至表達感謝的絕佳機會,此項問卷是於期末考前填寫,於學期結束成績揭曉之後,再進行問卷統計並開放老師查詢。(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教學成效問卷填答)

將問題e-mail至下列信箱,將有專人為您處理。(學生請在mail裡註明學號、姓名及聯絡電話)

  • 註冊、學籍(休學\復學\轉系\退學等)、教務證明文件(學生證\在學證明\成績單等)、課程成績、缺曠時數、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學分抵免、學位考試、放假停課、教學管理、教師授課鐘點費、教師教學評鑑等相關問題:course@s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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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親自或電話洽詢教務處各組:

學校總機:07-6158000

  • 招生選才組分機:2004、2005、2006、2015、2017、2021
  • 註冊課務組分機:2007、20082009、2010、2012、20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