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選是指學生修課當學期,於期中考後對所修課程無法適應、學習興趣不符等特殊情形,無意願繼續修習時,申請終止該課程授課教師給予成績及學分數之程序。
►課程棄選時間:自112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10點起,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8點止。
►棄選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課程棄選時間:自112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10點起,至112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8點止。
►棄選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在學期間同一門課只能棄選一次。
- 棄選後修讀總學分不得低於當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規定。
- 當學期棄選後至少須修習一門課。
►棄選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輸入程式→(選課)棄選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棄選後於確認期間上網查詢課程是否註記棄選,若發現有異,請立即反應查詢,逾期或未確認者,以電腦紀錄檔為準。
- 棄選科目仍列於成績單,成績註記為「W」(Withdraw),不列學業平均成績計算。
- 棄選科目的缺曠課時數,將於選課清單確認期間結束後刪除,請再自行上網查詢缺曠紀錄。
- 棄選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雜費(含學分費)者,仍應依本校學費計算相關規定辦理補繳。
- 棄選將影響次學期超修學分之申請資格。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各系所辦公室或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分機2009, 2010, 2012, 2016)。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112.05.08
【教務公告】本學期(111-2)課程棄選自5/8上午10:00起至5/15上午08:00止,有需求的同學請於期限內上網完成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