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2日公告之「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111年9月6日修正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等規定,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採實體授課,請配合遵守: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 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建議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代替;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且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需於課後妥善消毒。

二、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

  • 體育課
  1.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
  2.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4. 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 游泳課
  1. 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2.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 實習課: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 表演藝術課
  1. 除歌唱、舞蹈或吹奏類樂器類課程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並請酌以調整練習時間,避免因長時間佩戴口罩造成不適。
  2. 考量歌唱、舞蹈或吹奏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唱、跳舞或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3. 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 校外教學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佩戴口罩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等;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2. 如有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辦理。
  3. 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管理措施」、「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旅宿業餐廳提供內用服務管理措施」、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三、入班上課原則
  • 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請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者可入班上課。
  •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人員,學校(學務處健康促進中心)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者可上課,如有症狀請儘速就醫。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全程佩戴口罩共同活動之人員,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沒有出現任何症狀,仍可如常上班、上學,並落實個人防疫措施。
四、如有個別學生因居家照護/隔離、入境檢疫而無法入班上課:如身體狀況允許,可參與線上課程。為保障同學受教權益,課程班級如有前揭無法入班上課學生,授課教師應實施混成教學(即實體與線上課程並行),教師仍應到校授課。
五、如教師確診:請授課教師進行課程安排,得採線上授課、調補課或代課,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六、隨堂演練:請以下課程授課教師於第一週上課時,於教室內帶著學生使用手機操作一次。
  • 四技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二技進修部「科際整合與大學教育」
  • 二專進修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由系所擇一門專業必修課程進行。
※校園防疫措施將因應疫情發展並依據中央宣布調整應變,請隨時關注本校防疫專區與教務處網頁公告之各項訊息,以便即時掌握最新防疫資訊※
教務處謹啟 111.09.12
【教務公告】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授課防疫措施(11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