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期間〈以本校公告行事曆之上班日為主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放假日〉:111年1月10日〈星期一〉起至111年6月17日〈星期五〉止。請注意,申辦休學者雖於前開期程完成本項程序,110學年度第1學期若因故符合本校「學則」相關勒令退學之規定者前開休學程序自動失效以勒令退學為主
  • 收、退費標準〈以各申請表【領取日期】為準,未於【繳回截止日】前辦妥者應重新領取申請表,並依重新領表日期辦理退費〉:
辦理期間 收、退費標準
在校生 新生〈含轉學生〉
111年1月10日

111年2月14日
免繳學雜費 符合本校學則第6條第二項規定者免繳學雜費
111年2月14日 註冊基準日
111年2月15日

111年2月21日
繳1/3學費
(學費退還2/3,
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符合本校學則第6條第一項規定者繳1/3學費
(學費退還2/3,
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111年2月22日

111年4月06日
繳1/3學雜費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繳1/3學雜費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111年4月07日

111年5月16日
繳2/3學雜費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繳2/3學雜費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111年5月17日

111年6月17日
繳全額學雜費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繳全額學雜費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111年6月17日 休學、退學截止日 休學、退學截止日

另,依據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111年02月01日~111年02月04日為本校農曆春節放假日;111年0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放假日;111年04月04日兒童節、111年04月05日民族掃墓節放假日;111年06月03日端午節放假日,
為避免損及個人權益,欲申辦本項作業者請勿於前開時間到校辦理。前開各時程如有異動者,以本校公告之行事曆為主。

  • 休學、退學申請表之【領取日期】〈含〉起算第7天為【繳回截止日】。未於【繳回截止日】〈遇例假日得順延一天〉前,完成各單位簽核並將本表及必備證件繳回教務組者,本次申請自動失效欲續辦者應重新領表
  • 依據本校「學生休學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休學學生應於休學當學期期末考結束日〈111年6月26日〉前,完成辦理次學期復學或續辦休學申請。經通知未辦理者本校得視次學期無意願就學以休學逾期未復學論依學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予勒令退學之處分。相關復學通知將寄送學生登載於本校學籍系統之通訊地址,前開地址如有異動,為避免損及個人權益,請務必依規定辦理變更。違者,責任由學生自負。
  • 攜帶物品:親自或委託人〈需檢附委託書〉至本校教務處教務組辦理手續。
    1. 申辦休學:休學申請表〈教務處教務組領取〉、數位學生證、休〈退〉學原因說明書務必請監護人親自簽名〉。
    2. 申辦退學/轉學:退學申請表〈教務處教務組領取〉、數位學生證、休〈退〉學原因說明書務必請監護人親自簽名〉、A4回郵〈請自行黏貼44元郵票〉信封1個等。上開休〈退〉學原因說明書委託書請自行上網下載〈www.stu.edu.tw→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表單下載〉。上述之說明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日電洽本校教務處教務組。謝謝!另,因辦理流程須經導師、系所主管等訪談,建議到校申辦前先電話洽詢所屬學系助理,詢問前開教師代理人是否在校,以利作業之進行。
【教務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辦休學、退學相關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