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

申請條件:依本校「跨院系學分學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辦理流程:
一、檢視跨院系學分學程修課進度進入校務資訊系統後,點選【教務資訊】→【輸入程式】→【跨院系學分學程登記系統】→檢視學分學程「完成進度」。》,符合者填寫「核發跨院系學分學程證明申請表」
二、申請人於期限內將申請表送教教務處教務組辦理。
注意事項:審查結果將載明於學位證書上,並公告於校務資訊系統。
申請日期
第一梯次僅修畢業班課程者110年5月31日(星期一)至110年6月7日(星期一)
第二梯次:下修非畢業班課程(低年級或通識)者110年6月21日(星期一)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
申請條件:依本校「跨院系學分學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辦理流程
一、填寫「核發跨院系學分學程證明申請表」如附件。
二、申請人於期限內將申請表送交教務處教務組辦理。
注意事項:審查結果公告於校務資訊系統;審查通過者,載明於學位證書上。

【教務公告】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申請核發「跨院系學分學程證明」辦理時間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