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德科大教公字第110005 號

主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本校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所修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二勒令退學學生名單,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因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經系務及院務會議決議退學學生,自即日起生效。前開勒令退學學生名單如下:
序號 學號
1 表演藝術系 16115173
2 行銷管理系 16119131

二、上開名單所列人員如欲申請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者,請攜帶休(退)學原因說明書(務必請監護人親自簽名)數位學生證A4回郵信封(請自行黏貼44元郵票),親自(或委託人)至本校教務處教務組辦理退學手續。休(退)學原因說明書請自行上網下載(www.stu.edu.tw→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表單)。

三、辦理時間〈不含國定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09:00至12:00;13:00至16:00

四、對本次勒令退學之處分如有疑義,請電洽教務組〈電話:07-6158000 分機 2016〉;或得於本公告發文日當日起7天內(含假日),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務公告】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本校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所修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二勒令退學學生名單,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