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選是指學生因適應不良或學習興趣不符等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申請終止該科目授課教師給予成績及學分數之程序。

 課程棄選日期:自109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10點起109年12月13日(系統至次日上午8點關閉)
 棄選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在學期間同一門課只能棄選一次。
  2. 棄選後不得低於當學期修習學分下限規定,且棄選後修習科目不得少於一科。

 棄選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輸入程式→(選課)棄選

  (棄選操作畫面,詳附檔)

 注意事項

  1. 棄選後於選課確認期間(12/14-12/20)若發現結果有異,請立即反應查詢,逾期或未確認者,以電腦紀錄檔為準。
  2. 棄選科目仍列於成績單,成績註記為W(Withdraw),不列學業平均成績計算。
  3. 棄選科目的缺曠課時數,將於選課清單確認期間結束後刪除,請再自行上網查詢缺曠記錄。
  4. 棄選課程仍列入學費計算,依本校學費計算相關規定辦理。
  5. 本學期棄選者將影響次學期超修學分之申請資格。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各系所辦公室或教務處詢問(分機2009.2010.2012.2016)。

教務處教務組啟

 

【教務公告】本學期(109-1)課程棄選至12月13日,有需求者請於期限內上網完成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