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選是指學生修課當學期,於期中考後對所修課程無法適應、學習興趣不符等特殊情形,無意願繼續修習時,申請終止該課程授課教師給予成績及學分數之程序。


- 在學期間同一門課只能棄選一次。
- 棄選後不得低於當學期修習學分下限規定。
- 當學期棄選後至少須修習一門課。


- 棄選後於確認期間(5/23-5/27)若發現課表有異,請立即反應查詢,逾期或未確認者,以電腦紀錄檔為準。
- 棄選科目仍列於成績單,成績註記為W(Withdraw),不列學業平均成績計算。
- 棄選科目的缺曠課時數,將於選課清單確認期間結束後刪除,請再自行上網查詢缺曠記錄。
- 棄選課程仍列入學費計算,依本校學費計算相關規定辦理。
- 本學期棄選者將影響次學期超修學分之申請資格。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各系所辦公室或教務處(分機2009, 2010, 2012, 2016)。
教務處教務組啟 111.05.12
【教務公告】本學期(110-2)課程棄選自5/16上午10:00起至5/23上午08:00止,有需求的同學請於期限內上網完成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