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輔導學習狀況不佳之學生,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教務處提供授課鐘點費開設輔導
二、惠請系上專任教師針對108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預警2/3不及格或所授課程學生先修能力不足者,提出開設個別科目輔導之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108-2第1階段個別輔導:開學後第2週前提出申請
(二)108-2第2階段個別輔導:期中考後2週內提出申請(即日起至5月15日
(三)108-2第3階段個別輔導:每年7月底前提出申請

四、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授課教師:專任教師
(二)開設科目:專業必修
(三)開人數:至少5人
(四)申請開檢附資料:補救學習輔導申請表(含輔導學生名單)。
(五)開時數:8至12小時,並需於開後4週內完成。
(六)授課規定:請依申請表填寫之資料定時、定點實施教學,並配合不定時拍照紀錄,每次上課時須請學生簽到,無特殊原因未到者,應了解原因。
(七)課程紀錄:輔導授課教師應於期末提出課業輔導紀錄及輔導成效表以及滿意度調查表。

五、補助費用:教師每小時授課鐘點費新台幣500元整。
六、補救學習輔導申請表單(如附件)亦可至教務處協作平台下載,並於109年5月15日(星期五)中午16時前擲回教務組續辦。

 

公告附件

填表附件

【教務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補救學習輔導班申請_第2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