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處予勒退學名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德科大教公字第115029號

主旨: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因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處予勒令退學名單。
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因曠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二,經系務及院務會議決議退學學生,自即日起生效。前開勒令退學學生名單如下:

序號學號所系科別
124102117企業管理系
224115115企業管理系
324102255企業管理系
425102147企業管理系
522118158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625118112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725318108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825318112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925318115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1021118160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1123106112兒童與家庭服務系
1225104124室內設計系
1325D81129流行設計科
1424127104美髮設計與經營系
1521101155資訊管理系
1619103142應用外語系

二、上開名單所列學生如欲申請修業證明書(含歷年成績單)者,請攜帶通知單、數位學生證及回郵(請自行黏貼44元郵票)信封1個等,親自或委託人(需檢附委託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退學手續。委託書請自行上網下載。
三、辦理時間(不含國定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09:00至12:00;13:00至16:00。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本校教務處(電話:07-6158000分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