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棄選時間:自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上午10點起,至1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9點止
► 棄選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在學期間同一門課只能棄選一次。
  2. 棄選後修課總學分不得低於當學期最低應修學分數規定。
  3. 當學期棄選後仍至少修習一門課。

 棄選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輸入程式→(選課)棄選
   棄選操作說明_1131202
► 注意事項:

  1. 棄選後於確認期間上網查詢課程是否註記棄選,若發現有異,請立即反應查詢,逾期或未確認者,以電腦紀錄檔為準。
  2. 棄選科目仍列於成績單,成績註記為「W」(Withdraw),不列學業平均成績計算。
  3. 棄選科目的缺曠課時數,將於選課清單確認期間結束後刪除,請再自行上網查詢缺曠紀錄。
  4. 棄選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雜費(含學分費)者,仍應依本校學費計算相關規定辦理補繳。
  5. 棄選將影響次學期超修學分之申請資格。

相關疑問,可洽各系所辦公室或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分機2009,2010, 2012,2016)。

本學期(113-1)課程棄選自12/2上午10:00起至12/9上午09:00止,有需求的同學請於期限內上網完成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