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分抵免申請須知

申請學分抵免前,請務必詳閱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申請前請先閱讀


二、申請期間

1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起 至 115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止

⚠️ 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三、應備文件

請備妥以下文件後提出申請:

  1. 抵免學分申請表
    (請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填寫後,列印紙本)
  2.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影本恕不受理)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流程

STEP1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紙本。

STEP2 送請開課單位主管就讀系所主管審查。

STEP3 依初審結果辦理課程加退選。

STEP4 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

STEP5 至校務資訊系統查詢核定結果。


五、注意事項

  • 每一身分事由於在學期間僅可申請抵免一次。
  • 繳交文件時請一次備齊,避免分批送件。
  • 經核准免修之課程,仍須修習其他課程補足畢業學分。
  • 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利依初審結果辦理加退選。
  • 若課表中已有課程經初審通過抵免,請務必自行辦理退選。

溫馨提醒

請提早準備申請資料,並確認各項文件是否完整,以免因資料不齊或逾期送件而影響抵免申請及後續選課權益。

學分抵免填表系統操作說明(中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