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抵免前應參閱相關規定
二、應備文件
- 抵免學分申請表(網路填表並印出紙本)
-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影本不採認)或相關證明文件
- 必要時請檢附原校修讀科目之課程大綱,提供開課單位主管審查。
三、申請日期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9 月 21 日止
- 暑假期間請於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前辦理。
- 另為方便進修學制學生辦理,於109/9/16(星期三)提供夜間初審時間,請於晚上7點前逕至各開課單位辦理。
四、申請流程
網路填表並印出紙本→開課單位主管初審→依初審結果加退課→送交教務處複審→上網查詢核定科目
五、注意事項
- 抵免學分之申請,每一身分事因以辦理一次為限,並應於入學或身分轉換之當學期規定期間內辦理。
- 繳交相關文件至教務處時請一次送齊,避免分批繳交。
- 免修課程者,須修習其他課程補足學分數。
- 請依規定期間辦理完成,以利依初審結果進行課程加退選;課表若已有科目經初審通過抵免,請務必自行退選。
六、學分抵免網路操作說明,詳附檔。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教務處詢問(分機2009,2010,2012,2016)。
教務處 啟
【教務公告】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申請抵免學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