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應於113年7月31日(含)前舉行
一、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博士學位考試辦法」及「學位論文品保機制」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應於113年7月31日(三)前舉行完成。
三、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資格: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應於113年7月31日(三)前舉行完成。
三、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資格:
- 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審。
- 學位論文計畫初審通過屆滿一個月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 博士生另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其餘規定請依照就讀系所之修業規則辦理。
四、學位考試後至離校手續:
- 於考試完成後,由系所將「碩博士學位考試評分表」正本送交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登錄。
- 本校學生學位論文皆為立即公開,但如涉及國家機密或專利事項需提出延後公開者,須經系所審核通過。
- 論文修正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紙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論文題目與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註冊基準日前,繳交2本學位論文及2張授權書至圖書館,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 預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基準日113年9月2日(一)前完成離校手續。
五、宣導事項:
- 學術倫理觀念: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 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 學位考試問題,可洽就讀系所或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 金融系、會展碩士學程、性學所:王薏萍小姐,分機2009
- 建室所、兒家系、資工系、電通系、產設系:林玟萱小姐,分機2010
- 資管系、經管所:蔡欣倫小姐,分機2012
- 設創系、視傳系:何映婷小姐,分機2016
- 如有學位論文上傳及繳交問題,可洽圖書館,分機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