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暨113學年度第1學期放棄輔系、雙主修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壹、申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校副學士、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輔系:學生修畢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系該年級前50%者或達80分者,或經由所屬學系主管同意推薦者。
(二)雙主修:學生修畢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系該年級前20%者或達85分者,或經由所屬學系之系務會議推薦通過者。
(三)各系、所、科、學位學程可接受之名額及標準條件,請詳閱附件「113-2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名額條件表」。
三、申請日期: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15日(星期三)止,請將資料備妥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
四、申請程序:
(一)填寫申請表,表單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
(二)將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夜間可繳至進修部辦公室。
(三)由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統一送交主系及加修系審查。
五、審核結果:預計於114年1月31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頁。
六、注意事項:審核結果通過者,請依據本校113學年度行事曆規定,於114年2月1日至114年2月4日自行上網加選輔系或雙主修課程。
貳、放棄
一、適用對象:預定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時(114年1月)畢業且具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但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者。
二、申請日期:114年1月2日(星期四)至114年1月15日(星期三)止。
三、放棄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放棄輔系資格表」或「放棄雙主修資格表」。
(二)親送所屬學系主管、所屬學院主管審核。
(三)親送加修學系主管、加修學院主管審核。
(四)將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夜間可繳至進修部辦公室。
四、注意事項:已修畢主系應修科目與學分並達畢業門檻,但另加修之輔系或雙主修應修科目與學分未修畢者,需放棄輔系或雙主修資格,得予預定畢業當學期以主系畢業;若不願放棄輔系或雙主修資格者,依據本校「學則」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得延長修業,延長修業期間之註冊及選課事宜,依據本校延修生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通過名單
- 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0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08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0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第2次公告
- 11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輔系雙主修資格通過名單
- 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通過名單
- 113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通過名單
▌常見問題
Q: | 如何申請「輔系」及「雙主修」? |
A: | 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得自第二學期起,依志趣申請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申請日期以行事曆或公告日期為準,申請資格請參考「學生修讀輔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或「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索取或上網列印。 |
Q: | 修不完「輔系」或「雙主修」學分,但想畢業該怎麼辦? |
A: | 至教務處拿取或至教務處網頁列印「放棄輔系資格表」或「放棄雙主修資格表」,填寫後送至主系及加修系確認蓋章後,再交回教務處登記。申請日期依行事曆規定提出,應屆畢業生至遲於務必於當學期結束前提出,以免影響畢業時程。 |
Q: | 不清楚自己符合哪一屆的課程規劃表或課程上的問題怎麼辦? |
A: | 可以電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詢問(分機2008、2009、2010、2014、2012、2016)。 |
▌輔系課程表
▌雙主修課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