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校副學士、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輔系:學生修畢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系該年級前50%者或達80分者,或經由所屬學系主管同意推薦者。
(二)雙主修:學生修畢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該系該年級前20%者或達85分者,或經由所屬學系之系務會議推薦通過者。
(三)各系、所、科、學位學程可接受之名額及標準條件,請詳閱附件「114-1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名額條件表」。

三、申請日期114年6月9(星期一)114年6月25(星期三)止,請將資料備妥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
四、申請程序:

(一)填寫申請表,表單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
(二)將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夜間可繳至進修部辦公室。
(三)由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統一送交主系及加修系審查。

五、審核結果:預計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頁。
六、注意事項:審核結果通過者,請依據本校114學年度行事曆規定,於114年8月1日上午10:00至114年8月5日上午09:00自行上網加選輔系或雙主修課程

▌通過名單

▌輔系課程表

11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學程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系 表藝系 藝管系 美髮系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系  

11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學程 金融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動遊系 電競系

  ➡表藝系 美髮系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系 ➡兒家所 

112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經管所 金融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系

  ➡表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系 ➡兒家所 

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經管所 金融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系

  ➡表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學程 ➡兒家所

110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經管所 金融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學程

  ➡演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學程 ➡兒家所

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金融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學程

  ➡演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學程 兒家所

 

雙主修課程表

114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學程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表藝系 藝管系 電競系 美髮系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系

11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學程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動遊系 電競系

  ➡表藝系 美髮系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系

112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經管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系

  ➡表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系

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經管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系

  ➡表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學程

110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經管所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學程

  ➡表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學程

109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資訊學院 資管系 資工系 電通系

管理學院    企管系   ➡金融系 休觀系 會展系

  ➡流通系 休運系 行銷系 餐旅系

  ➡國際經營管理學程

設計學院 室設系 流設系 視傳系

  ➡產設系 動遊系 電競學程

  ➡演藝系 藝管系 美髮學程

應用社會學院 應外系 兒家系 社工學程


放棄 
一、適用對象:具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預定於114年6月畢業者。
二、申請日期:114年6月9日(星期一)至114年6月25日(星期三)止。
三、放棄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放棄輔系資格表」或「放棄雙主修資格表」。
(二)親送所屬學系主管、所屬學院主管審核。
(三)親送加修學系主管、加修學院主管審核。
(四)將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夜間可繳至進修部辦公室。

四、注意事項:已修畢主系應修科目與學分並達畢業門檻,但另加修之輔系或雙主修應修科目與學分未修畢者,需放棄輔系或雙主修資格,得予預定畢業當學期以主系畢業;若不願放棄輔系或雙主修資格者,依據本校「學則」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得延長修業,延長修業期間之註冊及選課事宜,依據本校延修生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

  • 學生修讀輔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 pdf )
  • 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pdf )
  • 學生修畢輔系或雙主修獎勵金發放要點(  pdf )

常見問題

Q: 如何申請「輔系」及「雙主修」?
A: 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得自第二學期起,依志趣申請他系為輔系或雙主修。申請日期以行事曆或公告日期為準,申請資格請參考「學生修讀輔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或「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申請表可至教務處索取或上網列印。
Q: 修不完「輔系」或「雙主修」學分,但想畢業該怎麼辦?
A: 至教務處拿取或至教務處網頁列印放棄輔系資格表」或「放棄雙主修資格表」,填寫後送至主系及加修系確認蓋章後,再交回教務處登記。申請日期依行事曆規定提出,應屆畢業生至遲於務必於當學期結束前提出,以免影響畢業時程。
Q: 不清楚自己符合哪一屆的課程規劃表或課程上的問題怎麼辦
A: 可以電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詢問(分機2007、2009、2010、2014、20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