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相關規定

▌提前畢業申請期間:111年06月13日(星期一)至111年06月30日(星期四)。

▌申請資格

修讀學士、副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所屬系(科、學位學程)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符合系(科、學位學程)與校訂畢業門檻規定並具下列成績優異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提前畢業:
(一)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含畢業當學期)名次為該系(科、學位學程)該年級前百分之三。
(二)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含畢業當學期)名次為該系(科、學位學程)該年級前三名且達八十分(含)以上。
(三)經甄試或考試錄取本校碩士班並完成報到,取得指導教授同意書,其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含畢業當學期)達七十五分(含)以上者。
(四)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等境外學生因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等之特殊原因須提前返回原住居國,持有相關證明資料,其學業總平均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者,得專案簽請核定。
修讀副學士學位學生,符合上列規定者,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申請程序

(一)登入「校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輸入程式」→「提前畢業申請」→點選「我已詳閱注意事項→進入申請」→檢查個人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點選「送出申請」即完成申請(無需列印暨繳交紙本申請表)。
(二)審核結果預計於111年7月底之前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頁(www.stu.edu.tw→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組)。

▌通過名單

▌注意事項

)申請前請先自行檢核是否修滿所屬學系(科、學位學程)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並達校系畢業門檻。另,四技日間部學士班學生必須通過校訂英文畢業門檻,相關英文畢業門檻規定暨申請期程,請至本校語文中心網頁查詢(www.stu.edu.tw→行政單位→語文暨國際教學中心→英文門檻)。
)完成申請者,由所屬系(科、學位學程)初審及教務處複審,經審核通過,報請校長核定授予學位。
)審核結果為通過者,自公告日起自行登入校務資訊系統,申請畢業離校(校務資訊系統→教務系統→輸入程式→離校申請)。畢業離校流程可上網查閱各單位審核狀況。畢業離校流程經各單位審核通過後,始可領取學位證書。(寒假、暑假期間請依據本校行事曆或公告上班時間領取)。若對審核未通過部份有疑問者,請與未通過之承辦單位聯繫確認。
)審核結果為未通過者,應依據本校「學生選課準則」第五條規定,自行完成111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暨「註冊」程序。其中選課學分欲低於學分規定者,應依規定提出「減修學分」申請,申請表請自行上網下載(www.stu.edu.tw→行政單位→教務處→教務表單)

▌聯絡窗口 07-6158000教務組分機2014鄭小姐。